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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家聯合會章程
发布日期:2019-08-15

  香港特别行政区艺术家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艺术家联合会”(以下简称“香港艺联”),英文名称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rtists Federation”,缩写为“HKSARAF”,商业登记证号码: 。第二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正规艺术联合机构。是全球华人艺术家组成的专业性机构。是联合全球华人艺术家和华人艺术工作者的桥樑和纽带,是繁荣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促进内地艺术家和香港及国外华人艺术家交流合作与艺术发展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第叁条:“香港艺联”宗旨:坚决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区基本法。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团结广大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致力为业界提供资讯和交流的平臺。促进国际间的沟通、艺术文化的推广,开展艺术教育培训工作和学术研究。举办各种有利于艺术事业发展的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及先进文化,促进我国各项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国内外华人的艺术事业、产业的发展。第二章 义务职责 第四条:“香港艺联”的义务职责: (一)对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上指导义务。 (二)发挥本会自身特点优势,积极协助会员并与为团体会员在国内外的机构建立业务、联繫组织、各种形式联谊与作品拍活动。 (叁)举办各类展览交流活动,促进艺术家的交流学习,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四)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努力宣传推广艺术创作、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和成果。(五)促进并加强与祖国大陆、澳门、臺湾以及海外侨胞中的艺术家和艺术团体的联繫和往来。(六)编辑、出版书画教材、杂誌、报刊、作品集、册页等。(七)推进艺术网络製作与开发。(八)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他活动。第叁章 会 员第五条:会员制构成、会员入会条件与义务权力:(一)“香港艺联”实行个人会员制和区域团体会员制。(二)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大陆、香港、澳门、臺湾和海外艺术工作者,赞成香港艺联章程,具有较高的艺术水準或艺术鉴赏能力;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组织,同意推荐至本辖区艺术家联合会核准填表后报“香港艺联”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叁)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四)凡是对艺术事业有特殊贡献的艺术家和旅外华人艺术家,经审核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六条:会员权益:(一)特邀参加本会每年举办的全国性艺术展览。(二)特邀参加本会举办的艺术联谊笔会和书画名家讲座。(叁)本会会员可以用本会的名义举办个人展览、出版个人专集、印製个人宣传页。(四)优先为艺术家策划各种展会、协助联繫场地、邀请艺术名家到现场为其祝贺。(五)能力强,具备很好的人脉资源的会员,可以向总会提出申请在当地成立分会,经总会主席团书面同意后,将为其分会授牌,并任命其担任分会主任,颁发任命证书。(六)分会主任成绩突出者,将有机会晋升为分会副会长、会长。(七)可以在协会官网滚动广告显示七天。(八)终身赠送在协会官方网站CHINAHKAF.com上为艺术家开通的个人网页。(九)优先参加“香港艺联”组织的每年一次在广州举行的国际艺术博览会。(十)优先参加“香港艺联”组织的在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举行的每两年一次的百人精品展。(十一)享受製作精美作品集或丛书的优惠。(十二)优先为艺术家个人做全方位的包装策划与推广。第四章 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及罢免第十一条:本会主席团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塬则,德艺素质好。(二)在艺术界、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叁)主席团成员最高任职年龄塬则上不超过68周岁,德高望重的可延迟到70岁或转任荣誉虚职;秘书长为专职。(四)本会主席团设立名誉主席、主席、执行主席各一名;顾问、副主席若干人;总监、执行总监、秘书长、艺术委员会主任各一名;理事若干名。(五)各部/所负责人(见附件表)。(六)各国、地区分会(见附件表)。第十二条:主席团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叁)决定终止事宜。(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四条:“香港艺联”部门机构:(一) 总会辖下部门(暂定):行政办公室、会员管理部、研发与培训中心、演出服务部、国际交流部、影视传媒部、资料资讯部、活动会展部、艺术教育培训部、杂誌内刊编辑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财务部。(二) 国际、港澳臺及各省市地区各分会联络处。(叁) “香港艺联”委员会:“香港艺联”美术家协会,“香港艺联”音乐家协会,“香港艺联”书法家协会,“香港艺联”篆刻专业协会,“香港艺联”工艺美术专业协会,“香港艺联”歌舞专业协会,“香港艺联”影视专业协会,“香港艺联”服饰专业协会,“香港艺联”摄影家协会,“香港艺联”动漫专业协会,“香港艺联”戏剧专业协会,“香港艺联”艺术设计专业协会,“香港艺联”非遗协会。名誉主席: 何 子 林伊琦 执行总监: 高 平副 主 席: 蔡丰名 陈伯程 杨建法 彭雪飞外 联 部: 秘书长 吴雪冬副 部 长: 马庆勇香港特别行政区艺术家联合会/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rtists Federation 地址:Rm C 06,3/F,How Ming Fty Bldg 99 How Ming St.Kwun Tong KLN Hong Kong/九龙观塘巧明街99号 巧明工厂大厦 3/F C座C06室,电话:0852-51109193中国大陆联络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五矿大厦620室,邮编518029 高艺宸:15986770196 “香港特别行政区艺术家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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